大约在2024年3月9日18时35分的时候,在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项目工地那儿,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这起事故导致了2人失去生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概是280万元。
近期,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存在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此公司简称为“中化十四建公司”,有谎报事故行为,且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事故出现之后,身为项目经理的王*武,以及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钟*,为了躲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在预先请示而后得到中化十四建第一公司经理李*瑞同意前提的状况下边,指示并且交代员工,要在公安机关以及职能部门展开调查问话之际提供虚假的证言和证词 。
涉及项目施工的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单位,是中化十四建公司,在此之后他们有一次谎报事故的行为,而在这个行为发生后惠州调查公司电话,项目建设单位红墙公司,还有项目监理单位兴油工程公司,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南京飞鹏公司,都配合着施工单位进行了谎报事故的举动。,。
对于中化十四建公司惠州红墙项目的经理,以及项目施工的管理人员这般6人,在提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处理之外,另外还提议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的侦查 。
事故经过
2024年3月9日的时候,从时间上看是在7时之前,中化十四建管道一队的队长是陈* ,他组织了管道一队全体的从业人员,进行了班前晨会教育,他还安排了班组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内容主要是进行管道的安装,以及管道的调试 ,而且其中陈*肖组仍然负责综合楼及循环水站北侧SD生活污水管管沟尾段的开挖工作,以及那儿的管道安装施工工作 。
当日上午,有个班组负责人叫陈*肖且是管道工,还有位焊工叫崔*运,管道工程有位叫*明,这三人组成了一个班组,以及挖机师傅林*强都在综合楼及循环水站北侧的SD生活污水管管沟,进行管沟开挖、管道安装相关施工作业。其间,不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施工作业主要是以挖掘作业为主,其他人做辅助性的相关工作 。
约16时41分的时候,崔*运等一些人,在管沟的边缘位置,着手开展焊接、打磨之类的作业 。
大概在18时05分的时候,挖掘的作业结束,陈*肖等人着手进行放下管道、实施焊接、开展打磨等一系列作业 。
18时33分许,陈*肖、崔*运在管沟内进行焊接管道作业。
18时35分,就在那30秒之时,管沟北侧的沟壁,还有那堆着的土,突然坍塌了,砸压并且掩埋了陈*肖、崔*运这2个人。事故发生以后,林*强开着挖机去查看情况,打算进行救援,结果发现自己一个人没办法施救,紧接着就打电话告诉了他的老板刘*明,刘*明又打电话告知了项目施工经理钟*,钟*随后电话通知了管道一队负责人陈*,陈*马上就赶往事故现场,还联系了管道队伍负责人单*鹏,与此同时呼叫工友过来救援 。
大约18时42分的时候,陈*抵达事故现场之后便着手开始组织救援工作,19时10分那会,陈*肖被救了出来,19时26分的时候,崔*运也被救出,陈*肖于19时30分被送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崔*运则在19时56分被送往该医院抢救 。
2024年3月9日20时37分的时候,崔*运、陈*肖经抢救,没有效果惠州调查公司电话,死亡了。3月10日3时35分的时候,一样的情况,他们再次经抢救,还是没有效果,再度死亡了 。
事发具体位置情况
应急处置评估
中化十四建公司编制了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综合应急预案,自2023年开始,总共进行过4次专项应急处置演练 。
在当天18时35分左右的那个时刻,陈*肖、崔*运于作业之际,由于管沟北侧土方出现坍塌状况从而被掩埋,现场施工人员林*强察觉此情况之后迅速展开救援行动,并且通过电话告知了其老板刘*明,刘*明又通过电话通知了施工管理人员钟*,钟*接着电话通知了管道一队负责人陈*,陈*获悉之后当即赶赴事故现场;到了18时42分左右,陈*抵达现场后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开启救援工作;在19时05分左右惠州专业的外遇调查公司,钟*来到事故现场,与陈*等人一同展开救援;于19时25分左右,单*鹏到达事故现场,和陈*等人一道进行救援;在19时10分以及26分左右,陈*肖和崔*运先后被成功救出,随后由项目管理人员钟*以及工友驾车送往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直至23时50分左右,方才向区城建部门报备事故信息。
2024年3月9日事故发生了,之后,王*武、钟*两人,为了逃避要追究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在请示了中化十四建第一公司经理李*瑞之后,李*瑞表示同意,接下来,王*武、钟*指示交代员工惠州调查公司电话,在公安机关及职能部门调查问话时,要提供虚假的证言证词。
概括来说:中化十四建公司在那次事故发生之过后,能够来得及马上组织起来展开救援行动,然而却没有及时通报120急救中心,致使其没能及时赶到现场去抢救受伤的人员,并且没有依照规定及时朝着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属地政府禀报事故相关的情况,应急处置方面做得不合适,没有如实向上汇报事故的真实信息,存在着谎报事故的行为。
事故直接原因
约莫在2024年间3月份9号18时35分的时候,陈*肖、崔*运没有按照规定去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还擅自在项目循环水站北侧的管沟之内安装管道,在挖掘管沟时没依照设计规定来进行放坡,并且没有采取可靠安全防护举措,结果管沟北侧沟壁以及上方堆土突然就坍塌了,把2人砸压掩埋,使其受伤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
陈*肖安全生产意识欠缺,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不够,没能察觉到管沟周边土体有坍塌风险,做出了冒险作业行为;崔*运安全生产意识贫乏,安全风险鉴别能力不佳,未能识别管沟周边土体有坍塌风险,存在冒险作业情形。
2. 中化十四建公司针对从业人员展开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充分,没能确保从业人员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没有依照规定去督促从业人员依据《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来进行管沟开挖,管沟开挖没有依照设计规定实施放坡,对于作业现场的检查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察觉陈*肖班组未依照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就擅自开展管道安装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排查发现以及消除管沟开挖、安装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
3.红墙公司于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得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中化十四建公司存在违反《动土作业管理制度》的情况,没能将管沟开挖现场的事故隐患问题及时消除。 。
现场管沟开挖出现了存在隐患的状况,对此兴油工程公司注意到了这个情况身为项目监理单位可是却没有及时地去督促那家施工单位依照规定的要求去进行整改处理 。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化十四建公司
针对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欠缺,没能确保从业人员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没有依照规定去催促从业人员依据《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实施管沟开挖,管沟开挖时未按规定放坡,对于作业现场的检查不够到位,没能及时察觉到陈*肖班组没有按照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就擅自开展管道安装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排查并且发现以及消除管沟开挖、安装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问题,没有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及时抵达现场抢救伤者,没有按规定快捷地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属地政府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应急处置不妥当,信息报告不及时,存在谎报事故的行为。
2.项目建设单位红墙公司
对于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未达要求,施工现场巡查检查工作做得不够,没能及时察觉到中化十四建公司违背《动土作业管理制度》,没能及时将管沟开挖现场的事故隐患问题消除;事故发生之后,拆除、藏匿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没有如实报告事故信息,还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
3.项目监理单位兴油工程公司
察觉到了现场管沟开挖有着存在隐患的状况迹象,然而却没有即刻进行制止,并且未按照规定所要求的那样让施工单位展开整改;明明知道事故已然发生了,却没有去督促施工单位如实地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反而配合施工单位进行谎报事故 。
4.劳务分包单位南京飞鹏公司
没有按照规定针对从业人员展开安全教育培训,没能确保从业人员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没有制定并且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按照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依照《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开展管沟安装作业,管沟开挖没有按照规定放坡,对于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崔*运班组没有按照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就擅自进行管道安装作业的行为,应急处置不恰当,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 。
建议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人员
王*武,男性,身为中化十四建公司惠州红墙项目经理,却未依法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欠缺,没能及时去排查并消除管沟开挖现场所出现的事故隐患问题,也未及时察觉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得不到位,这使得他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应责任,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也不恰当,还指使员工在调查问话时提供虚假的证言证词;未及时且如实报告事故信息,同样指使员工在调查问话时提供虚假证言证词,存在谎报这一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钟*,男性,身为中化十四建公司惠州红墙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却没有依照法律履行应尽的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做得不到位,没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管沟开挖现场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也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进行违规作业,对于事故项目工地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欠缺,这对事故发生是负有责任的,在事故发生之后应急救援处置也不恰当,还指使员工在调查问话的时候提供虚假的证言证词,并且没有及时如实地报告事故信息,存在谎报的行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故建议由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侦查。
3.单*鹏,男性,身为南京飞鹏公司实际控制人,却未依法履行法定应尽职责,未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致使从业人员无法具备必需要有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制定并实实在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依据《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去进行管沟安装作业,管沟开挖时未按照规定放坡;对作业现场的检查存在严重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够及时发现崔*运班组未按照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就擅自开展管道安装作业的行为;还配合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谎报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4. 张*,乃是男性,作为红墙公司的总经理,在事故发生之后,将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且藏匿起来,同时配合施工单位把事故信息进行谎报,于此建议让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5.李*瑞,男性,任职于中化十四建公司,担任第一工程经理,其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应尽职责,在督促检查项目工地安全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察觉事故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对事故项目工地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并不了解,因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处置存在不当之处,在明知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下,同意其下属钟*、王*武指使员工在调查问话时提供虚假的证言证词,未及时且如实报告事故信息,存在谎报事故行为,建议交由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侦查。
6.周*华,男性,身为兴油工程公司惠州红墙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违反了规定,致使监理工作开展得毫无效果,在实施监理这个过程当中,虽然存在发现现场管沟开挖存有隐患状况的情况惠州专业调查公司哪家好,然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工作却做得极不到位,并且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了事故,建议让公安机关展开进一步的侦查。
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中化十四建公司,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这块有所欠缺,没能确保从业人员拥有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依照规定去督促从业人员依照《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来进行管沟开挖,管沟开挖时放坡比例未达要求,对作业现场的检查做得不到位,没能及时排查管沟开挖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既没有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也没有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信息报告不及时,应急处置也不恰当,存在谎报事故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针对红墙项目,出现了管沟开挖未按规定放坡的情况,还出现了防护支护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对此建议,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建筑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红墙公司,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欠佳,没有能够及时发觉中化十四建公司依循《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之反常作业,又没能及时将管沟开挖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予以消除,事故发生后续之作法为拆除、藏匿视频监控设施设备,还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相关信息,对此建议由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兴油工程公司察觉到现场管沟开挖存有隐患情形,然未即刻加以制止,且未依照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还配合施工单位虚报事故信息,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南京飞鹏公司,没有按照规定,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没能确保从业人员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制定、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去督促从业人员依照《给排水及消防管道施工方案》开展管沟安装作业,管沟开挖时未按规定放坡,对作业现场检查不周到,未及时发觉崔*运班组未按规定申请管道安装作业票就擅自进行管道安装作业的行为,配合施工单位谎报事故发生情况 。建设提出,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来源: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中国应急管理

